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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智能工厂和零碳工厂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

2026年04月09日 15:29:42 人气: 24072 来源: 国家标委会
  关于征集智能工厂和零碳工厂国家标准起草单位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委会下达的2026年第二批、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6〕15号、17号),国家标准《智能工厂 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零碳工厂 通用要求》共计两项标准已正式立项,现公开征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介绍:
 
  (1)计划号:20261199-T-604《智能工厂 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在全球经济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工业领域亟需通过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生产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并降低运营成本。尤其在制造业、能源、环保等关键行业,精准的数据采集与实时监控已成为推动智能制造与绿色发展的核心技术。
 
  通过实施该标准,可以促进产业间的技术标准化和系统集成,提升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的互操作性与可靠性,进而推动企业的智能化转型。
 
  此外,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节能减排、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浪费,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助力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目前,许多行业缺乏专门针对工业控制领域数据采集与监控的统一规范,尤其是在离散制造和流程制造等领域。
 
  因此,制定该标准具有重要的行业意义,不仅能够指导相关企业在技术实现和管理体系方面的规范化,还能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智能制造和物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该标准还将关注数据智能服务的应用,推动数据分析、预测和决策支持等先进技术的实施,提升工业企业的数据价值转化效率,为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2)计划号:20261460-T-467《零碳工厂 通用要求》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标准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是生产方式绿色变革、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支撑,对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坚持系统观念,完善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2022年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指出:加强基础通用标准制修订,实现标准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制定绿色低碳企业等通用评价类标准。
 
  2022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绿色低碳工厂,引导绿色工厂进一步提标改造,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一批“零碳”工厂。我国工业碳排放量占比达70%,工业领域碳排放能否率先达峰并实现碳中和将是我国兑现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承诺的关键因素,工业领域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最基本单位是工厂。实现碳中和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不断协同发展的工作。但目前国家及行业层面仍未有“零碳”工厂明确内涵、建设原则、通用要求等规范标准,并且从绿色工厂到“零碳”工厂,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亟待进一步厘清。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落实《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把系统观念贯穿“双碳”工作全过程,坚持节约优先、双轮驱动,促进企业高质量低碳发展,以“系统降碳”为切入点,强化低碳要素各项指标顶层设计,持续贯彻生命周期的理念,穷尽减排精益降碳,推进技术创新产业链协同,做好“零碳”工厂接口,结合绿色工厂标准化工作基础,申请编制零碳工厂通用标准。
 
  本标准将依据国内外碳中和证明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导向,以组织边界作为标准化研究对象,聚焦企业实现双碳的路径及方法,确定标准框架与内容,确保标准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厘清“零碳”工厂与绿色工厂的区别联系,推动“零碳”工厂通用基础标准研究,明确“零碳”工厂内涵、概念等通用要求,有利于加快建立国际接轨、国内规范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高温室气体量化、监测、报告核查和审定的可信度、一致性和透明度。标准研制还有利于推进工业企业科学减碳、强化顶层设计、落实责任延伸、推动低碳创新,持续提高其减碳的自主贡献目标。
 
  二、权利和义务:
 
  1.在我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标准项目相关的单位;
 
  2.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起草人应共享本单位和个人的相关研究成果,并积极提交技术贡献和建议;
 
  3. 享有在标准前言中署起草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的权利;
 
  附件1:国家标准参编申请表
 
  申请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统一发送至邮箱:596050239@qq.com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901029818
 
  (本文系国家标委会投稿,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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